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教委获悉,从2009年起,重庆市部分高考加分规定有调整,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享受体尖加分的市级比赛调整至11项
据介绍,针对今年重庆市高考加分规定执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市教委、市招办根据调研情况,结合重庆实际,市教委会同市招办、市科协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调整部分高考加分规定。
体育尖子学生和体育比赛调整比赛项目:调整现有比赛项目,从2009年起享受体尖加分的市级比赛由13项调整至11项。即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共11个项目,取消跆拳道、散打项目。
减少项目加分名额:1、取消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双打成绩加分;2、足球从每队申报15名减少为11名;3、排球从名次前8名减少为前6名;4、乒乓球从单打前8名减少为前6名。 同时,还调整加分范围及分值,以上项目在全国比赛中获奖加20分全国有效;市级比赛获奖加10分报考市属高校有效。
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据介绍,根据重庆市现有竞技体育水平,提高体育尖子生认定标准。制定《重庆市体育尖子生资格测试标准》。从2009年起,由市教委、市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体育尖子生专业测试,凡测试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加分政策。从2008年9月起,凡参加规定体育项目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在市教委运动员网上注册,其运动员资格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的比赛,每个学校只能派出1支队伍参赛,不能派出另1支队伍代表所在地区和其它学校参赛,区县(自治县)之间或学校之间不允许进行运动员交流。
据介绍,2009年将继续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几项科技竞赛加分政策,增加重庆市政府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和市教委组织的中小学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报考在渝高校加10分政策。
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三峡都市报记者 吴雅娇 通讯员 梁继平) |